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信息 >> 文章内容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qhms   发布时间:2010-9-5 15:29:47   阅读:395
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各航运公司、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有关船员健康检查标准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规定,现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二、调整远视力要求。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和履行了望职责的普通船员的远视力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人员的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上一篇文章:船员适任证书相关知识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qhms.net/onews.asp?id=20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您的姓名:
 评论正文:
 验证码:  
 
评论人 评论内容摘要(共 0 楼) 查看完整内容 评论时间
欢迎您发表自己的评论。您的评论将被网络上成千上万的读者所共享,
我们将对您的慷慨深表感谢。
本类最新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我司有序部署2011年秋季委培报 我司开展节前合作公司拜访活动
2008级学员毕业生安置工作有序 [图文] 我司开展关爱学员“送温暖”活动 我司开通全国统一咨询报名热线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过客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管理入口 | 留言管理

在线咨询: 招生部QQ: 安置部QQ:
copyright @ 2006-2009 连云港启航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您是第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话:0518-85469188  传真:0518-85469188  QQ:752882887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万润怡景苑9-201  技术支持:连云港英达网络 苏ICP备08116243号